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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责任保险简介

 【发布日期:2015-06-11】 【来源:】  【关闭此页】 【双击自动滚屏】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其中每一类业务又由若干具体的险种构成。

  责任保险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二)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务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三)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了保险保障。

  (四)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1.责任保险的赔偿,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

  2.责任保险赔偿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3.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利;

  4.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