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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课堂】关于多买保险能否多获赔的保险问题

 【发布日期:2017-03-17】 【来源:】  【关闭此页】 【双击自动滚屏】

 

我们以一个财产险的案例展开,为大家普及了一些关于重复购买财产险的问题,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那么,对于其他保险产品来说,购买多份可以吗吗?如何理赔呢?今天本网便为大家一一解析!

案例:“前几天听你说家财险重复购买的问题,今天刚好有朋友问到呢!哦?聊的是哪方面的问题?好像觉得自己的重疾险保额不够,想再买一份,这样的话是不是也属于重复保险啊?这个跟家财险是不一样的。我跟你仔细说说吧!

关于重复投保的问题,我们需要分别看待: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重复保险”和“加保”这两个概念。何为重复保险?在上期财产险的文章里我们提到了: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其实,这个概念在财产险里运用得更多一些。

在人身险里,这一说法并不严谨,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加保”,也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

其次,关于重复投保如何获赔的问题,我们再大体明确一个总原则: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给付型人身险产品,是可以选购多份的,投保人出险后,也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及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不过,对于一些财险(如家财险、车险等)以及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而言,一般是不可重复购买,或者说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因为报销不能超额。这一类型的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医疗险、疾病住院医疗险和住院津贴型保险等。

 

下面,雅安市保险行业协会将结合以上两个知识点,为大家一一解析下。我们先来了解赔付不受选购保险份数影响的一些保险产品:

1 意外险

 

作为当下比较常见的险种,意外伤害险成为很多人的保障选择。那么,如果买了多份意外险,会如何进行赔偿呢?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譬如说,你在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同时又在另外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那么,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假如因为交通意外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累计起来,最高赔付就是100万,两家公司各50万。只要是在保额范围内,就可以进行合理理赔。不过,晓保还要提醒大家:在具体赔付环节,虽然各份保险互不影响,但也都有一些规定,大家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比如各份意外伤害险具体赔多少,需要看伤残等级等。

2重疾险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以及环境的改变,重疾险逐渐成为关注度较高的产品。涉及到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有很多,很多独立的重疾险,它只针对重大疾病本身予以赔偿,并且不依赖其他寿险产品出售。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多份重疾险,一旦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不过,有一点需要指出,保险公司一旦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而且,如果投保人所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要求终止,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定期寿险


除了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还有一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那就是定期寿险。不过,这种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假设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一定保额的定期寿险,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终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这意味着,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

在我国,儿童身故保险保障方面,最高的投保额度都有一定限制,北京为20万元。对于具有身故保障的儿童险产品而言,就算可以“叠加”赔付,也要受这个限额的约束。如果是在多家公司投的保,投保人在索赔时,可以先选择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这家公司的赔付金额没有达到限额,再向其他保险公司对保额内赔付剩余部分进行“接力”赔付,但累计不能不超过所规定的限额。

结语 

看完上述这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我们可以发现:对于“无价”风险(如身故、癌症)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份数越多,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重复投保并不碍事。从保险原理上来说,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过,雅安市保险行业协会也要提醒大家:加保是要面临经济负担的,更多保障的背后,你需要支付费用往往也就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