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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课堂】关于交强险,也许你不了解的8条真相!

 【发布日期:2018-03-15】 【来源:】  【关闭此页】 【双击自动滚屏】


对于很多车主而言,对交强险的概念可能仅限于了解它是一种强制性车险,每年都得买。而其他关于交强险的知识,可能会比较模糊。晓保今天就为大家挑选了8个有关交强险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下吧!

NO1:为什么要强制购买交强险?

真相:为什么要强制大家买交强险呢?原因如下:我国当前商业三者险的投保率还比较低,许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没有保险保障或因事故责任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再通俗点解释,就是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就会依条款约定“帮你赔”,赔付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NO2:交强险能不能重复投保获赔?

真相:交强险不可以重复投保,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为什么呢?因为交强险所具有的强制性和基本功能,体现了它只是国家为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基本赔偿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保险险种,这也决定了它不同于商业保险,不能通过重复投保来获得多次赔偿,车主如果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NO3:交强险的赔付有限额吗?

真相:交强险对受害人的赔偿是分项有限额的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NO4:交强险赔付限额用完了,合同还有效吗?


真相:如果在交强险一年的责任期限内已发生过赔付即便一次保险事故赔偿达到总责任限额或者某个分项赔偿限额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会因此降低或减少。也就是说即便一年内发生多次事故,交强险合同仍然有效,下一次保险事故赔偿仍在责任限额内重新计算


NO5:一旦买了交强险,就不能解除合同了吧?

真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NO6:交强险期限最低一年,没有短期合同?

真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目前暂时有三种情形明确允许投保人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内;(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距离机动车管理局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短期交强险适用于短期出行的车辆,保障期限一般是按月计算的,保障时间灵活,根据自己需用的时间进行缴纳,可以为您省去不必要的开支,但是一般办理短期交强险的并不多,其根本原因是没有得到广泛的认识。 

NO7:有了交强险,三责险就没必要买了?

真相: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随着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死亡伤残赔偿标准逐年提高,因此,为了使自己拥有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车主还是有必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此外,在赔付上,交强险实施分项赔付,只问“有无责任”,不问“责任大小”,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完全相反它不分项赔付,但要区分责任大小。

NO8:投保交强险时,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真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果车主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此外,投保了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如果涉及不同类型车辆费率之间变化,那么需要增加从变更日至保险责任期满的保费(如:家用车变更为营运出租车)。被保险人如果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