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年内20封保监罚单直指银行 “去真空”协同监管或正趋紧

 【发布日期:2018-10-12】 【来源:中国保险网】  【关闭此页】 【双击自动滚屏】

蓝鲸保险注意到,近一周内,上海保监局下发7张“罚单”,其中6张直指4家银行机构,以小窥大,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地方保监局共对银行机构下发20张罚单,相比去年全年的7张,处罚频次有所增加。

随着银保监会合并,综合监管趋势是否已在“显现”?对此,专家意见不一,有专家认为,合力或正逐渐形成,协同监管信号加强;也有专家表示,这或是整体金融监管趋严背景下的正常现象。但不可忽视的是,专家提醒,此前银保渠道多存“真空”地带,即便协同监管环境之下,或也并不能完全去除,仍需有针对性的专业监管措施出台。

平安、光大等4银行接连被“点名”,累计罚没132万元

近日,上海保监局连发4封行政处罚书,值得关注的是,蓝鲸保险注意到,4张“罚单”纷纷指向银行机构,回溯来看,上海保监局近一周时间内共计发下7封行政处罚书,其中6封处罚对象为银行机构。

细化来看,平安银行(000001,股吧)上海古北支行、平安银行上海浦南支行,均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分别罚款5万元、19.06万元;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则是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情况,被处以15万元罚款;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光大银行(601818,股吧)上海分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信用卡中心也因欺骗投保人等违规行为受到监管处罚。6封行政处罚书累计罚没132.06万元。

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书下载APP 阅读本文更深度报道 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书

据蓝鲸保险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各地方保监局共计对银行类机构下发20张罚单,较去年全年下发7张罚单相比,处罚频次相对提高,而这是否也是银保监合并之后,综合监管的体现?

此前,作为保险产品、尤其是短期险重要销售渠道的银行而言,销售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为原保监会的重点关注对象,原银监会也对银行渠道销售违规的现象做出过相应处罚。

举例来看,今年3月,邮储银行安阳分行就因部分代理网点违反授权规定,代理保险数目超过3家,而被安阳银监局处以20万元的罚款,去年9月,建设银行(601939,股吧)重庆分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重庆分行均因存在借贷搭售保险的行为,被原银监会予以处罚。

据了解,在此前分业监管模式下,银保渠道销售过程中,产品问题归属原保监会监管范围,银行作为销售渠道,销售行为归原银监会监管,由于保险产品与销售过程连接紧密性,难免存在监管漏洞或监管重叠,银保监会合并之后,监管趋势也成为业内重要关注点。

“在分业监管背景下,会出现一些金融监管重叠的现象,而合并监管有利于改善渠道乱象”,经济学家宋清辉说道,今年以来,保监系统对于银行机构处罚“加严”,罚单数量明显增加,“此举是协同监管加强的信号,意味着市场已基本形成监管合力,有利于为行业营造出良好的空间”。

相较于积极看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则相对较为谨慎,其表示,银保监会合并以及后续整合都在按步推进,“监管上面能够相互通气”,但监管范围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或对某些现象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也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监管加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需要的”,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对蓝鲸保险分析称,随着银保合并,在整体金融环境监管加严的情况下,处罚力度加重,也是正常现象。

“综合监管并不能简单去除监管真空,恰恰需要有针对性的分业监管、专业化监管”,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院主任王绪瑾则持有不同观点,其建议还需细分违规现象,并非一味从严,“只要依法依规监管即可”。

银保渠道违规现象“屡罚不止”,利益驱动或仍难“除根”、

此外,在梳理罚单过程中,蓝鲸保险还注意到,与去年相比,今年以来,各地方保监局对银行系统下发的罚单,“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亮相频次较高。

4月9日,天津保监局对天津银行及其3家支行连发4封监管函,指出其在营业场所制作并摆放自制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套用“存入”概念,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

“目前银保乱象中最为常见的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这主要因为在银行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往往看重产品的高回报率”,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粟芳向蓝鲸财经分析称,银行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易出现夸大或虚报产品回报率的行为。

“凡是有利益在里面,不是说处罚就能终止的”,郭振华说道。对于违规人员而言,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佣金收入无疑是背后的驱使力量。

从过往来看,受限于产品特性,银行渠道销售的产品以中短存续期产品为主,“把长的说成短的,利于售卖”,郭振华指出,从银行客户群体自身需求来看,或也并不会通过银行渠道购买长期保险。

6月25日,建设银行南京城南支行就因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错误介绍保险期限”行为,被江苏保监局处以10万元罚款。

“目前保险公司违法成本很低,这是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等成为‘重灾区’的原因”,宋清辉建议,若要有效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加大违法成本是一个重要途径,“但是监管的处罚,对这些机构是否真的能产生实质影响,还很难说”。

尽管老生常谈,但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培训体系也仍需加强建设,从现状来看,银行渠道的销售人员缺乏对于保险专业知识的认知,其资格认证制度并不完善,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或也暂时难以规避。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以来,主要以趸交业务为主的银保渠道开始转型,银保业务规模收缩,险企调整产品期限结构,加强中长期保障型产品,无疑也将加大银保渠道的销售难度,对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更高要求。

据了解,部分险企通过向银行网点助派专人,或开展培训活动的方式来解决营销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通过相应活动,刺激销售。